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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路旅游用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十五)
发布时间:2024-09-25 15:32:57   来源:ggc123   

7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出厂检脸项日如下。

a)外观质量 、渗漏检查.重要紧固件的紧固力矩;

b)照明及信 号装置工作状况;

c)制动距离 和制动稳定性;

d)坡道停车制动 ;

c) 排气污染物,

f)最小转弯 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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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型式检验

7.2.1凡属 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时;

b)产品停产一年后 ,恢复生产时;

c)上级质量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险要求时;

d)正式生产 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及质量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自重大差异时。

7.2.2检验项 目及检验方法:

型式检验时,如果属7.2.1中a) ,b)、c)、d)四种情况的,应按第6章的内容进行整车結构、技术参数

和性能检验.并按6.19进行可靠性强化试验;如果属7.2.1中e)的,仅对受影响项进行检验。

7.3试验样车数量

试验样车为1辆。新产品定型检验的样车为试制样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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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结果评定

7.4.1整车 性能测试结果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7.4.2可靠性 强化试验(含专项试验)中不出现重大故障(定义按附录A).

7.4.3检验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调整后重新检验,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7.4.4观光车 型式试验应进行200 h的可靠性试验,且试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8标志、随机文件,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在观光车的明 显面又不易碰坏处固定- -个永久保持的标牌。 标牌应符合5.1.2的规定。

8.1.2观光车使用充气轮 眙时,应在车体上标记允气轮胎规定的压力值.

8.1.3观光车应有明显的起吊位置,并能保证安全吊装;或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装卸方式并详细说明。

8.1.4现光车 车架的明显位置应有钢字顺序号标记。

8.2随机文件 及附件

8.2.1观光车出厂 应附带下列文件:

)使用维护说明书(应有技术参数);

b)产品合格证书;

e) 易损件目录:

d)裝箱单;

e) 随车工具猜单。

8.2.2 观光车出厂应附带随车工具及必要的易损件。

8.3 运输

产品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做必要的固定和防护,以防止损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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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贮存

8.4.1产品应置于干燥邇风处,应避免高温环境和温度急剧变化处放置.

8.4.2

产品应与酸。臧等有化学腐蚀性物品隔离。

8.4.3

产品应采取必要的防锈擠施,保证在正常的储运条件下,6个月内不发生锈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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