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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路旅游用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五)
发布时间:2024-07-16 14:31:40   来源:ggc123   

5.2.3整车速度应进行限制,速度限制符合如下要求:

a)观光车的最高车速不应超过表3规定的限值。

b)应在设计及技术特性上确保空载及满载状态下的观光车实际最大行驶速度不超过其最高车

速限值,且用户无法自行调整限速,同时不应造成驾驶员正常驾驶习惯的改变。

注。实际最大行驶速度是指观光车在平坦良好路面行驶时能达到的最大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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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车体

5.3.1座椅的分布、尺寸.强度应符合如下要求:

a)乘客座椅应尽可能均匀分布。

b座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固定可靠,座椅的乘客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GB 28709-2012

的要求。座椅的强度和刚度应符合GB 28709—-2012的要求。

c)观光车辆在靠近车体边缘的乘客应有安全实用的扶手,扶手到座椅高度不低于180 mm。每

位乘员应有安全拉手,与运行方向相反布置的.位于观光车最后部的乘客座位还应装设保护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以避免车辆行驶时乘员发生意外落车事故。

d)每位乘员座位的座垫宽度应不小于400 mm,座椅靠背高度(体重85 kg 的乘员坐下后座椅最

低点至靠背上边缘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45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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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观光车地板应防滑。

5.3.3踏步人口离地高度不大于450 mm;车辆地板离地高于450 mm时,可分台阶设置踏步入口,第一级离地高度不大于450 mm,其他各级间高度不大于350 mm。

5.3.4观光车装有前风挡玻璃的,前风挡玻璃刮水器应满足GB 7258--2012中 12.3的要求。

5.3.5观光车应在左右各设置一面后视镜。后视镜应符合GB7258—2012中 12.2.1、12.2.2、12.2.5及12.2.6的要求。

5.3.6观光车可以安装有便于拆卸的遮风挡雨装置。

5.3.7 车身内部和外部,凡乘员可能触及的任何部件、构件都不应有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如尖角.锐边及毛刺等)。

5.3.8 观光车应留有安装前后车牌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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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观光车车架安装使用前应作表面防锈处理。

5.3.10车轮不应超出车体,避免由于车轮的离心力抛出的物件(赃物、石块等)伤及乘员。

5.3.11观光车所用玻璃钢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起皱、裂纹、颗粒、流胶﹑树脂剥落、纤维裸露和表面发黏的缺陷。选用的玻璃钢制品应确认其耐盐雾性能、耐湿热性能、耐候性能、冲击后压缩性能。其中其耐盐雾性能,耐湿热性能应符合GB/T 2573,耐候性能应符合GB/T 16422.2,冲击后压缩性能应符合GB/T 21239。企业对选用的玻璃钢制品可进行试验验证,也可接收供货商提供的符合上述试验要求的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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